80岁公婆状告儿媳因霸占去世儿子房产十余年
80岁公婆状告儿媳 因霸占去世儿子房产十余年
一场公婆与儿媳争房十几年的纠纷,最近终于打上了句号。法院两次宣判:儿媳妇沈某必须将名下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归还公婆所有,此时,公婆已逾80岁,儿媳妇也已进入花甲之年。
上世纪90年代初,吴某、宣某与儿子(即沈某丈夫)向村里共同申请翻建新屋,父母翻建了一幢小楼,儿子则翻建了两幢小楼。在三幢小楼都翻造完毕之后,为领取证件方便,房子均登记在了媳妇沈某的名下。双方本来相安无事,不成想,沈某丈夫于1997年意外身亡。之后,公婆与媳妇就开始为三幢小楼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,并龃龉不断。吴某、宣某要求分得本属于他们的一幢小楼的产权,同时还要求继承另两幢小楼中属于儿子遗产的部分产权,遭到沈某断然拒绝。双方矛盾与日俱增,不时发生口角甚至打骂,原本同一屋檐下生活的两代人,十几年间竟然形同陌路、互不来往。
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,已入耄耋之年的公公吴某、婆婆宣某与也已逾花甲的媳妇沈某终于打起了官司。
法庭上,沈某以房产证上均是她的名字为由对房屋的归属问题寸步不让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农村私有房屋的真实产权归属应当结合翻建房屋申请、获批情况、翻建时出资、家庭成员等情况来确定。吴某、宣某于1991年申请老宅翻建小楼,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,故房屋建好后产权应属吴某、宣某所有,沈某予以否认有悖于事实。另,吴某、宣某作为父母要求继承属于丧子遗产的部分房屋,合乎法律规定,沈某拒绝既违反法律也有违公序良俗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沈某败诉。
沈某不服,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。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,一审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,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沈某名下的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归吴某、宣某所有。据该案一审承办法官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法庭的法官杨建军介绍,农村房屋往往批建手续简单,翻建之后的领证随意性较大,加之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淡薄,子女往往会将本属于老人的那部分份额直接划入自己的名下,老人还浑然不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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