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闹离婚金包银股权能分吗

发布时间:2020-03-13 14:07:24 阅读: 来源:贡缎厂家

闹离婚“金包银”股权能分吗?涉及“金包银”股权性质,在社会各界引起激烈争议 2009/11/46:09:37  【字体:缩小放大】

11月4日讯(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洪秀娟)近日,同安区一对农民夫妻闹离婚,妻子起诉要求把丈夫分到的“金包银”股权也当成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。这一诉求,涉及“金包银”股权的性质,在社会各界引起激烈争议。

夫妻闹离婚要分“金包银”

罗女士和阿林是通过婚介所认识的,三年前,他们在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。当时罗44岁,阿林41岁,他们两个人都属于再婚。罗是离婚后带其与前夫生育的女儿,而林则是丧妻后带着两个儿子到罗家共同生活。

但是,结婚一年零两个月后,罗女士就向同安法院起诉,要求与丈夫离婚。但法官以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”为由,驳回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。第一次起诉失败后,罗女士等了两年,今年又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

这一次,罗起诉说,有一笔129000元的征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,因为当时分配就是以阿林、罗和罗的女儿三人,每人43000元分的,但是该财产均被阿林占有。对此,罗起诉认为,被告应分割86000元给她。另外,新民镇后宅村向他们夫妻二人分配“金包银”公寓楼股权共2股,每股2万元。罗起诉要求两份股权也应该分割,因为也是夫妻共有财产。

被告阿林辩称,征地补偿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领取用以共同生活;另外,他认为“金包银”股权不能分。

经过审理,同安区法院最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罗女士与被告阿林离婚。另外,丈夫阿林应该付给妻子罗女士征地补偿款43000元。但是,法官认为,“金包银”股权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,因此驳回了罗女士要求分割股权的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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